因為我家近三十年的花園被毀

我寄出了我人生的第一次存證信函

因為整個事件

我從念法律的人變成了法律事件的當事人

感覺果然很不同

我每次都覺得我會從一件事又重新發現自己另外一面一次

比如說

我想我應該適合走法律 但不適合考試

(偏偏沒有雞哪來的蛋)

或是我不只是喜歡貓 也有像貓一樣玩獵物的惡趣味

 

不過比較重要的果然還是那種被害者的心情吧

就是當自己的權利莫名奇妙被侵害

但是加害的一方完全沒有道歉的反應

你就會更加的火大

也許你只是稍微沒有太大的反應

但加害方的一舉一動都會像魚刺卡到喉嚨裡一樣

你吞不下去 也吐不去來 就是一整個不舒服

我似乎可以瞭解那些酒駕失去親人的感覺

更是不舒服千倍以上吧

連基本的態度不佳都只是火上加油

滿腹怒火只想討回一個公道

只能說 犯後態度很重要

套王瑞德的話說"台灣人都很nice的 只要你犯後態度良好 那一切都好說"

連小朋友撞到人都會道歉

把別人的東西砸爛還想裝沒事 這世界我想沒有好的事

 

這中間也有尋求解決方式

請縣議員協調 或是里長幫忙 甚至想找警察報案

不過有的是愛莫能助

不然就不想參與其中

特別當你知道對方

當缺乏他的資料而有些簡單的法律行動都很難動手的時候

是有種挫折和悶燒的火氣在內心蔓延

這樣的感覺是從我拿到對方的真實姓名和住址開始才開始消失

所以我突然有一種 某些法律學者的言論可以先不用再說了

對於被害的一方

沒有得到該有的公道似乎初步內心的療癒就很難開始

只是開始........到真的能夠走過整件事情 大概又是一段時間

 

我想這也算是一種特殊的經驗

不過比起受害者的身份

我比較想當獵捕加害者的角色 夠了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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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hinx08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